协定背景:《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是 1975 年在泰国曼谷订立、1976 年 6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曼谷协定》。中国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正式加入该协定,并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相关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目前,其成员国包括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老挝这 6 个国家。
证书作用:作为证明货物原产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官方文件,它是进口国海关用以确定货物原产地,并据此给予相应关税减免待遇的核心依据。凭借该证书,成员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时,能够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政策,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显著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签发机构:在我国,亚太自贸协定原产地证由海关部门负责签发(之前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承担此项工作)。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出运前或者装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海关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以申请办理亚太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