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官方凭证,用于证明货物原产于中国或塞尔维亚,助力货物在进口至对方国家时享受协定规定的关税优惠政策。
其主要作用如下:
关税减免:在中塞双边贸易中,该证书能使货物进口时享受大幅关税优惠。例如,中国的汽车、光伏组件出口到塞尔维亚,以及塞尔维亚的发电机、牛肉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关税将逐步降至零,显著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贸易合规保障:作为两国海关判定货物能否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顺利通关的关键依据,确保贸易活动严格遵循协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增强市场优势:凭借关税优惠,企业能够以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将产品推向对方市场,从而有效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适用范围涵盖中国与塞尔维亚之间所有符合该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货物贸易,涉及农产品、工业品等多个商品领域。
在中国,该证书的签发机构包括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
原产地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WO”:表示货物在中国或塞尔维亚任何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WP”:意味着货物仅使用来自中国或塞尔维亚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在两国任意一方完成生产。
“PSR” 或 “RVC” :若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若该货物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内且满足相应要求,则填写 “PSR”;若未列入清单,但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则填写 “RVC”。
证书的有效期方面,原则上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进行签发,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在装运日起 1 年内补发,并需注明 “补发” 字样,这种情况下自装运日起 1 年内有效。原产地声明自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 1 年内有效,且可在装运日起 1 年内进行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