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即《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也被称为 FORM B。
基本定义:它是基于《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协定》(前身为 1975 年《曼谷协定》)框架,用于判定货物是否原产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以及确定货物在进口至其他成员国时能否享受关税优惠的文件。
重要作用:作为亚太区域内享受优惠关税的核心凭证,凭借该证书,货物进入成员国时可获得特定商品的关税减免,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适用范围:涉及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韩国、蒙古国这些成员国。
签发机构:在中国,由海关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责该证书的签发工作。
证书特征
填制语言:采用英文填写。
原产地标注:完全原产标注为 “A” ;含进口成分且非国产价值成分低于 55%,标注 “B” 并附上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部件等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分达到或超过 60%,标注 “C” 并附上成员国累计含量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标注 “D”。
申请时间:需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逾期则签证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