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有进出口权。
已在海关或贸促会完成备案,包括企业备案、产品备案、工厂备案、申领员备案。
收货人和目的港都是哥斯达黎加。
出口产品需符合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中国 - 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通常被称为 FORM L。它是根据《中国 - 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的原产地规则,由中国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等特定机构签发的官方文件,用于证明出口至哥斯达黎加的货物原产于中国。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关税减免:中哥双方对各自 90% 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企业凭借 FORM L,其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货物能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优惠,降低了进口成本,使产品在哥斯达黎加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
贸易便利化:海关凭借 FORM L 能快速确认货物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加快货物的清关速度,减少在口岸的滞留时间和查验频率,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中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
贸易统计依据:是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便于哥斯达黎加海关准确记录进口货物的来源国,有助于双方政府了解双边贸易情况,制定和调整贸易政策。
市场准入依据:是哥斯达黎加海关对货物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文件,证明了货物的原产地和合规性,有助于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哥斯达黎加市场,拓展国际业务。
品质证明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明产品内在品质的依据,进口商可能会根据原产地情况来判断产品的质量、特性等,也可作为出口企业与进口商进行结汇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