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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产地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09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普惠制产地证是什么?

普惠制产地证,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英文名为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为 GSP 产地证或 FORM A 。

定义与用途

普惠制产地证是在普通优惠关税体系下,由发展中国家(受惠国)相关机构,为向发达国家(给惠国)出口的受惠商品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凭证,凭借它,当受惠国货物出口至给惠国时,进口商在报关环节可享受在惠国税率基础上减免进口税的优惠待遇 。

给惠国与受惠国

给惠国:过去,欧盟 27 国、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土耳其、保加利亚、列支敦士登公国等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当前,仅有挪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仍对中国给予普惠制待遇。

受惠国: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像中国、印度、越南等众多发展中国家,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原产地判定规则

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产品:即产品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全部源于本国,且整个生产制造过程均在受惠国境内完成。

含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部分或全部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但这些进口部分在受惠国经过深度加工与制作,在性质和特征上实现了 “实质性改造” 。

加工标准:主要依据制成品中进口成分的 HS 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产生变化,来判断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的标准。

百分比标准:通过计算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在制成品价值中所占的百分比,来判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

给惠国成分:受惠国从给惠国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自身加工装配后,出口到该给惠国,这些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就被称作给惠国成分。在计算进口成分时,可将其视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

原产地累计:在确定受惠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将多个或所有受惠国(或地区)看作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该统一经济区域内生产加工产品所实现的增值,可累计作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

直运规则

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直接从受惠国运输至给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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